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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耐材之窗耐火原料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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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棕刚玉:127.00 上月:127.00 环比: 0.00% 去年同期:129.49 同比: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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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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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郑州,下同)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水泥、砖瓦窑等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工业企业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错峰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三、错峰生产行业及任务

(一)停产行业

1.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

2.铸造行业: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电炉、天然气炉的企业;

3.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

4.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

5.耐材(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

6.岩棉企业(不含电炉);

7.玻璃棉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

8.石膏板企业;

9.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碳素企业;

10.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拟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较大允许生产负荷,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攻坚办备案。

(二)限产行业

1.钢铁行业:包括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限产20%。以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2.电解铝行业: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

3.氧化铝行业: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

4.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碳素企业(以环保部门认定文件为依据),限产50%,以生产线计;

5.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6.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生产线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单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履行地方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结合产业特点,制定本辖区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措施要具体到企业,细化到生产线,严禁“一刀切”。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错峰生产的清单,指导企业认真制定钢铁、电解铝、氧化铝、医药化工等实施限产行业的“一厂一策”,并按照时间要求报市工信委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实施电力监控。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按照省攻坚办要求,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实行每日监控,每天分析企业用电量情况,研判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攻坚办。

二是加强工作落实。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按照工作职责范围,成立专门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错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乡镇级督查组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县(市、区)级督查组每周应不少于2次,市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我市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用白天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巡查频次,深入开展错峰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不按照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四是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要求每日下午16暶00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停产、限产情况报市工信委。

(四)严格督查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市环保督查组要将各县(市、区)错峰生产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市环境攻坚办月评比、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本方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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