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唐山市召开全市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会议,正式出台《唐山市2018年-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焦化、铸造、建材、医药(农药)行业及企业集群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共计182天实施错峰生产。
依据之前出台的《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唐政办字[2018]176号)规定,坚持精准施策、科学监管,根据差异化指标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防止在错峰生产工作中出现“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较好、达到A类目标要求的环保标杆企业,不予错峰,并给予服务保障支持;对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保障基本民生个民生需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为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治理任务的企业和限制类产业要试试停产整治。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实施,按照《指导意见》对辖区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及督导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明确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应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一律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错峰生产,该停限产的停限产到位,该生产的扶持帮助到位,及时进行错峰生产等级的再评定,及时调整停限产比例,要让支持环保、大力度投入环保的企业真正受益。
针对10月份仍属施工黄金期,根据水泥行业时令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进行如下调整:10月1日至31日,承担保民生任务、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排放要求的水泥企业可以生产,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工程的水泥全工艺和熟料企业,在提供重点项目工程供货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单位证明的前提下,也可以生产;11月1日后,除承担保民生任务、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排放要求的可以生产,其余企业全部停产。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泥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于2018年9月30日前由企业所在属地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通过此次《方案》的实施,推动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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