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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集团出让京唐公司19.1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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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9
12月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发布《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资委深化国企改革要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京唐公司19.18%的股权转让给京投投资和京国瑞,转让价格合计50亿元。

京唐公司为公司与首钢集团共同投资的公司(公司持股51%,首钢集团持股49%),公司拟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京唐公司的持股比例及控股地位。

《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通知,首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19.1823%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投资”)和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

京唐公司为本公司与首钢集团共同投资的公司(本公司持股51%,首钢集团持股49%),本公司拟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京唐公司为本公司与首钢集团共同投资的公司,公司放弃对京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首钢集团向京投投资、京国瑞转让部分京唐公司股权事宜尚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关联交易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关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首钢集团

受让方:京投投资、京国瑞

本次转让标的:首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京唐公司19.1823%的股权转让给京投投资和京国瑞。

转让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并报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并以京唐公司以2019年10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计确定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京投投资拟以现金出资30亿元受让京唐公司11.5094%股权,京国瑞拟以现金出资20亿元受让京唐公司7.6729%股权。

支付期限: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协议生效条件:各方履行完毕其各自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履行的全部内部决策程序;首钢股份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关于放弃目标股权优先购买权之书面文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资委深化国企改革要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首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京唐公司19.1823%的股权转让给京投投资和京国瑞,本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首钢集团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对京唐公司的持股比例及控股地位,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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