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货运车辆通行通告
全市各货物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各级防疫服务站:
根据郑州市及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为确保企业复工复产货运车辆顺利通行,落实好“人管住、物畅通”总体要求,结合《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配置优化配置交通防疫服务站的通知》(郑防控办〔2020〕5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在郑州市域内(含县、区)通行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再办理通行证。
二、各级防疫服务站(含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担负保障供应任务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经检测无异常症状的,一律放行,不得劝返。
三、货运车辆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特此通告。
新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工信部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2024-04-19] | ·“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新规7月1日起施…[2024-04-17] | |
·三部门发文推进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4-04-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 煤炭…[2024-04-12] |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2024-04-11] | ·今年以来我国工业企业营收明显改善[2024-04-07] | |
·蓝佛安: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带动社会有效投资…[2024-03-25] | ·新一轮工业设备更新或开启四万亿市场空间[2024-03-21] | |
·2024年1-2月份原油、天然气、电力生…[2024-03-19] | ·开展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2024-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