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用工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开通“就业大巴车”。政府统一组织专车、专列,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负责。
二、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点对点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区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100%的补助。
三、给予自行来虞员工交通补助。员工自行来虞就业,按省内区外 200 元/人、华东地区 500 元/人、其他地区 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四、实行企业招工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一级响应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 1 人,按每人 1200 元标准补助企业。企业通过专业性网上招聘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的,给予 50%的补助。
五、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区内外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区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过 3 个月的,引进 10 人及以上的,按每人 1000 元标准补助。(该补助不和第四点重复享受)
六、实行扶贫地区招工奖励。对东西部扶贫地区政府、部门及“劳务协作站”为上虞输送人力资源的给予 3-5 万元的奖励。在其他人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的“劳务协助站”的,按照为上虞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工作补助。
七、实行“健康码+白名单”机制。员工来虞前,以企业为单位落实好健康码申请工作,实行“白名单”管理,员工凭健康码“绿码”或通行证在虞自由通行。
八、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困难。建设过渡性集中宿舍区,用于统筹解决企业无住(租)房员工的住宿困难。
九、支持企业落实防疫措施。集中来虞员工途中和企业复工后的防疫工作,由卫生健康和经信等部门负责。加强防疫物资的统筹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按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的企业,如员工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的,相应的医治费用和人员隔离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所有非公企业,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一级响应解除后 3 个月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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