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装函〔2019〕42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首台(套)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现修订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13.10-13.14所列医疗专用装备为首年度小型关键装备,13.15.2-13.15.3所列医疗专用装备关键零部件和14.1-14.5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为首年度关键零部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装函〔2018〕4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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